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土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土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用语吐司什么意思?
1、吐司,是英文toast的音译,粤语(广东话)叫多士,实际上就是用长方形带盖或不带盖的烤听 *** 的听型面包。
2、用带盖烤听烤出的面包经切片后呈正方形,夹入火腿或蔬菜后即为三明治。用不带盖烤听烤出的面包为长方圆顶形,类似长方形大面包。
土司是国王吗?
土司在藏语里叫“嘉尔波”,从字面上理解具有国王、王、皇帝、君主等意思。但实际上嘉戎地区和甘孜地区所谓“嘉尔波”都是一些占山为王的山大王,是历史上的一些势力比较强大、有名望的部落酋长自元代以后接受中央王朝的册封或管理而有了不同等级的土司,包括宣慰司土司、千户土司、白户土司等。
藏族土司制度兴衰史?
自成吉思汗建国后,因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情况比较特殊,又在行省制的大框架下,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古代朝廷羁縻政策,建立了土司制度。
明朝承袭了元朝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土官制度,又委派“流官”到土司驻地任职,进一步加强土司管理。干得好的升级,干不好的降级,使土官真正成为中央管理地方的一把“利剑”。
清朝康雍乾盛世时期,已具备破除“土司制度”的条件。于是,中央开始了一系列“改土归流”的措施,即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 *** 官员管理方式。由于这次改革触及到土司的切身利益,遭到了各大土司的强烈反抗。清朝发动了诸多战役平乱,在众多战役中,以乾隆时期征战大小金川最为著名。这场战争,虽然清朝获胜,但却是乾隆朝花费代价更高的一次征战,清王朝先后共投入了近60万人力、7000万帑币,就连悍将温福也殒命在沃日河畔。大小金川战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西南地区自雍正以来“改土归流”的成果,从此土司制度逐渐走向了衰亡,到了名存实亡的地位,被乾隆皇帝自誉为“十全武功”之一。
土司制度兴衰史:起于元、兴于明、衰于清
土司制度又称为“土官制度”,实质上是中央的一种招抚政策,以实现“以夷治夷”为目的,是中央与少数民族统治阶级相互斗争中相互妥协的产物。
清朝康雍乾盛世时期,已具备破除“土司制度”的条件。于是,中央开始了一系列“改土归流”的措施,即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 *** 官员管理方式。
土司制度虽然有裨益,但也并不是封建王朝统治者想要的长久之计,由于土司在地方掌控的权力较大,对中央的统治形成威胁,从明代开始,中央王朝开始推行“改土归流”,即王朝不再对非汉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而改为直接统治,但这项政策并未得到大规模推行,真正大规模推行是在清代。
土司制度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元、明、清三朝时代,在西南民族地区施行的一种组织形式。封建王朝册封当地的首领、酋长为“土官”,实行世袭统治。
最开始,元王朝实行土司制度,但几乎没什么影响力。到了明帝国时代,土司制度开始迎来全盛时代。
明帝国建立以后,在西南地区开疆拓土,云南再次收归中原王朝,尤其攻打缅甸以后,明朝设立了著名的“三宣六尉”。然而明朝的统治并不稳定。
明朝在西南大规模设立宣慰司、镇抚司等之外,还大量册封当地的世袭首领,效仿前朝的“羁縻制度”,实行土司制度。
土司分成文职与武职,设立宣慰司、招讨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蛮夷司等,还有土府、土州、土县等。
土司制度相对于前朝的“羁縻制度”等,更加严格管理,更加有利于维护统一与安定,也是封建王朝集权强化的重要象征。不过,地方土司拥有相当大的独立性,这也是后来清朝进行“改土归流”的重要原因。
土司,你也可以理解为土皇帝
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疆域就十分辽阔,特别是始皇帝一统南越后,中原王朝的统治力就不仅仅限制于中原地区,它的触角开始伸向贵州,云南,辽东,甘肃,湖南等当时还属于蛮荒未开之地,但是有一个问题,这里少数民族杂居,对于中原文化很不理解,更不喜欢一个中原人来这里管束他们,于是这些地方对中央政权也是时叛时附,搞得皇帝很老火
土司制度就是本地人管理本地人的制度
为了稳固这些地区,从隋唐开始,中央王朝在此设立本地王族作为行政长官并且世袭的土司制度。土司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在经济上表现为"纳贡"与"回赐"。土司必须服从封建王朝的征调。土司在其辖区内具有无上权威,为名符其实的"土皇帝",自设总理、家政、舍巴、土知州、土中军等。自宋代开始,所辖最小行政单位为洞。说白了,土地就一个半独立的小王国
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如有出入还请斧正
所谓“土司”,又叫“土官”制度,说白了就是一种民族区域自治,由各个少数民族居住区自己推选领导人,朝廷给予委任书即可。
土司在辖区内就是“王“,拥有生杀大权;而朝廷赋税政策对土司管辖地区也不一样。从当时情况看,是有利于各民族团结的。
少数民族山寨、村、或者更大的居住区自己管理自己,无疑是历史的进步;但是土司“世袭”又带来种种弊病;而且土司权利过大,没有监督,也了不少弊病。
所以,清代雍正时期对“土司”制度进行了改革,叫做“改土归流”。一直到1949后,土司制度废止。
雍正朝,鄂尔泰、张广泗、哈元生等督抚提镇努力推行改流政策,到雍正八年(1730),云贵地区基本完成了改土归流。
湘、鄂、川的改流准备得较充分,到雍正末年、乾隆初年亦告完成。整个改流的地区,以贵州涉及的最广泛,它新设的州县竟相当于原有州县的面积。
改流的内容包括取消世袭土司,设置府厅州县,派遣流官,增添镇营,改革赋役制度,兴办学校等项。
雍正末年,贵州古州地区发生破坏改土归流的叛乱,雍正帝派兵镇压,到乾隆初年获得成功,
巩固了改流的成果。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央 *** 专门针对西南少数民族管理而制定的地方行政制度。总体而言,秦汉以来的古代中国社会,在地方行政制度上是郡县制为主。在郡县制下,各州县服从于中央的号令。但这一制度在很长时间里并未推及到少数民族地区,从秦汉到唐宋时代,中央 *** 对于少数民族基本上采取羁縻制度。
所谓的羁縻制度,指的是中央 *** 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比较松散的行政制度。在治理上,中央 *** 名义上封授少数民族酋长为长官,由他们进行管理所辖地区。而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并没有做严格登记,赋税也只是象征性的缴纳,一般要求其向中央王朝朝贡,表示臣服即可。其实质是中央 *** 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间接统治。
土司制度可以说是羁縻制度的加强版。元朝时期,中央 *** 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率先施行土司制度,在行政上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后人所谓的“土司”,指的就是宣抚、安抚招讨等三司所管为西南少数民族土著。此外,还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划分出土府、土州、土县等行政区划,以利于管理。
不过在行政长官的选择上,一般仍然由西南少数民族首领出任这些行政区划的行政长官。因此,尽管土司制度明显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形成了一系列严格规定土司的权利和义务的制度,包括任命、承袭、朝贡、赋税、征调、奖惩等方面,但在实质上,它与羁縻制度一样,是中央 *** 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间接统治和管理。
正因为如此,自土司制度施行以来,土司地区反叛中央王朝以及与中央王朝的冲突和战争仍不时发生。这也就是为什么明清时期,随着中央王朝力量的增强,便开始推行改土归流工作了。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代皇帝设在西北,西南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一种政治制度。土司由当地少数民族有势力的人担任。拥有自己的土地,和被统治的平民。权力世袭。平民向统治阶级缴税。这种制度可以使某一区域的生产力得以延伸,但也易造成各种派系,容易产生敌对行为。其核心还是统治阶级对平民造成剥削。
土司实力?
土司,官名。土司是地方首领,就像个土皇帝,权力很大,但实力有大有小。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首领,土司的职位可以世袭,但是袭官需要获得朝廷的批准。
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
明朝与清朝沿置土司,自明朝起,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
土司对朝廷承担一定的赋役、并按照朝廷的征发令提供军队;对内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土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土司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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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ultrawalks.com/msdr/5133.html发布于: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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